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居于“基础理论学科”地位,主要从宏观上对法律现象及其发展的共同性问题和规律进行研究。法理学研究包括法的本体论、发展论、价值论、运行论等内容。由于法理学的许多基本概念、原理和规律均提炼于其它法学学科,因此其研究结论和方法对其它法学学科具有普遍指导意义。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,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与法理学有关的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,初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,为学生学习法律专业其他课程奠定理论基础。为此,要求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,提高对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重要性的认识,培养法律思维能力并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,以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。